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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医保患者的一封信

尊敬的患者:

您好!

欢迎您来我院住院就诊,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您的消费利益,明确医疗保险管理制度,熟悉就医程序,特请您配合做好如下工作:

一、请在入院时或住院后24小时内凭本人的医保IC卡、身份证到本院医保服务窗口办理入院登记手续,并预交住院押金。

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的,在办理入院登记手续的当天起,禁止特殊门诊刷卡消费。

二、因意外伤害住院的病友,24小时内需提供受伤证明材料(包括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经过等),并填写《医保意外伤害审批表》,经审批认可后,方可列入医保报销范围。

三、您在住院期间必须24小时在院,不得在外留宿,如特殊情况确需外出的,必须遵守住院请假制度,经管床医生同意后按规定填写请假条,说明请假原因并在规定时间返回。

四、为减轻您的个人负担,住院期间在治疗效果相同的情况下,医生应首选基本医疗诊疗项目和基本药物,如果使用自费项目或有自付比例的药品和就诊项目应向您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您或您的家属,经您或您的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住院期间医院将发放每日费用清单,请您仔细核对,如有不对的地方请您向住院病室反映。

五、出院后请您在三日内凭出院证和押金收条到医保住院窗口办理出院结算手续。

六、您的出院如果是职工医保起付线为800元,城居医保为400元(起付线:是指住院费用需达到一定标准,超过该标准以上的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才介入支付,未达到该标准必须由个人账户或个人现金支付,该标准就是起付线)。

七、您在医院治疗过程中,如发现有违反娄底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规定的行为,如挂床住院、冒名顶替就医、乱收费和其他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可向医院医保办(科)(电话:8391260)或市医保处(市医保处电话:0738-8262190,0738-8262197)(区医保电话:6779232)举报。向市医保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娄底市社保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娄人社发[2013]111号)规定给予首位举报人奖励。

未尽事宜,请您向主管医师、责任护士咨询,也可以直接向医院医保科咨询。

祝您早日康复,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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