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进入娄底市骨伤医院 服务理念:快速、高效、廉验、以人为本
为规范我院医务人员与医药代表、供应商的行为,建立医院与医药代表、设备与耗材供应商之间的正常交流渠道,增加工作透明度,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根据《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通知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药剂科、设备科工作人员接待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用仪器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或聘请的业务人员来院进行产品推广活动。
二、接待时间:每月第二、四周周四上午9:00至11: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三、接待地点:七楼会议室。
四、接待人员:药剂科、设备科、临床相关人员(如需),原则上须2名以上接待人员在场,并全程实时录像。
五、接待流程
六、接待要求
1、药剂科、设备科做好预约安排等有关服务工作,规范接待程序;参与接待人员要认真听取供应商相关情况的介绍,做好交流和沟通工作,洽谈内容不得超出业务范围。
2、供应商提供的相关宣传资料应当准确、客观、公正、完整,符合法律要求,符合职业道德标准。
3、认真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严格依据政策法规及医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接待中的有关问题,自觉维护正常的医院工作秩序。
4、严禁任何科室和个人私自接待医药代表,不允许医药代表未经备案预约在诊疗区域、办公区域进行产品推介和促销活动。被接待医药代表与事先预约人员信息不一致的,应由被接待人说明理由,否则取消接待。
附件:《娄底市骨伤医院医药/设备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娄底市骨伤医院
2023年8月29日
娄底市骨伤医院医药/设备代表来院预约登记表
接收人: 预约时间: 年 月 日
医药代表预约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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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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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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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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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职能部门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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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领导意 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注:此表一式两份,经审批后科室和院纪检办各执一份备案。